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
关于公布证明事项保留目录清单的通知
漳政办发〔2022〕25号
各乡镇人民政府,县政府各部门,省、市驻漳有关单位:
为深入推进“放管服”改革,持续开展“减证便民”行动,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,根据市政府办《关于公布证明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》(定政办发〔2022〕42号)要求,对全县证明事项进行再次梳理,现将调整后的《漳县证明事项保留目录清单》予以发布。
各单位要严格落实“清单之外无证明”的要求,对未纳入证明事项保留清单的事项,一律不得要求群众提供或者变相提供证明材料,坚决防止证明事项边减边增、明减暗增,真正做到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。
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
2022年5月25日
抄送:县委办公室,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,县政协办公室。
公开属性:公开发布
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5日印发